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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柴油!灵武市首例安全生产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生效
2024-01-2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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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银川地区首例安全生产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汪某提起公诉,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灵武市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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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至6月,灵武一男子汪某得知某工地渣土车、挖机等施工车辆对柴油需求量很大且所需费用不小,于是便动了歪脑筋,打起了利用改装货车销售劣质柴油的主意。汪某在其自建彩钢房处通过将自行购买0#车用柴油与过路的货车司机处收购的卸货后油罐内残留的化工品作为原料进行调和,将调和好的劣质柴油以每升6.1元的价格通过改装货车及皮卡车低价出售给工地上大型车辆驾驶员,从中获取差价利润。案发后,公安民警对本案查扣劣质柴油进行称量,其中三辆油罐车内存储的柴油共计10.3吨,查实销售金额共计16.8万元。经检测,查获的劣质柴油均为不合格产品,其闪点(可燃性液体的安全指标)<40℃,远低于国家标准60℃。无论是汪某在自建房场地从事的劣质柴油调和勾兑活动,还是改装后用于运输、存储的车辆,亦或是加了这种劣质柴油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堪称威胁公众安全的“移动炸弹”,具有极大的现实危险性,与此同时,这类柴油加到车内使用后,会导致车辆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对大气环境产生大量污染。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汪某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严重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威胁,遂依法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汪某承担对涉案器具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伪劣柴油与具有营业执照的加油站所销售的正规柴油所不同的是,其含硫量过高,而闪点远低于国家标准,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同时,其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有害气体,对司机及驾乘人员带来不可估量的身体损害,甚至还会进一步加重环境污染,而用于储存这些柴油的黑加油点,由于安全设施不到位,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定时炸弹”,威胁到周边居民以及来往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使用劣质柴油,不仅是对自身及环境的保护,也能够从源头上杜绝这类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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